无证酒驾摩托车被罚1400元
2016年03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张帅) 近期,长清交警大队按照“双七”整治部署,组织警力严查酒驾,查获多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其中,3月1日中午,大学路中队民警查获刘某亮(男,35岁,济南市市中区人)涉嫌酒后驾驶鲁A75×××小型普通客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试值为74mg/100ml。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下午,五峰中队民警查获李某军(男,40岁,济南市长清区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涉嫌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试值为75.8mg/100ml。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对其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