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摇来男网友,下迷药后抢劫
致一人死亡,该女子一审被判无期
2017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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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27日讯(记者 宋立山) “90后”女子刘某玲受“迷”晕网友进行抢劫的信息“启发”,到多家医院购买400片氯硝西泮片,通过微信摇一摇,分别在潍坊、青岛、济南连续作案六起,致一人死亡,劫取被害人手机、吊坠、现金等财物。27日,济南中院一审判处刘某玲无期徒刑。
  2015年1月12日18时许,刘某玲与赵金(化名,男,殁年26岁)通过微信联系,约定在山东省立医院附近的麦当劳见面,后到济南市槐荫区和谐广场四楼东方之韵KTV唱歌,喝酒。22时许,二人回到赵金居住的宾馆,并购买了四瓶啤酒。刘某玲趁赵金不备,将三片氯硝安定放在啤酒瓶内。
  赵金喝了该啤酒后,意识模糊,刘某玲趁机将赵金的黑色联想手机一部、黄金足金花生吊坠一个劫走,抢劫财物价值共计979元。次日17时许,该宾馆服务员整理房间发现赵金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赵金系在原有心、肺、脑疾患的基础上,在氯硝安定及酒精联合作用下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刘某玲老家在潍坊农村,大专毕业,出生于1992年。自从在网上得知让他人服下安定药物就可以趁机抢劫时,她就开始预谋作案,自2014年8月至案发,先后在多家医院,以失眠为借口,购买了多达400片安定药物。
  案发当天,刘某玲习惯性打开手机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很快就钓来了赵金,并对其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当天,赵金刚从外地来到济南出差,住在与刘某玲相距不远的酒店里,他不会想到,这轻轻一摇就摇走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实际上,抢劫赵金已是刘某玲第六次“行动”。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15日,刘某玲均通过微信联系、采取相同作案手段,分别在潍坊、青岛、济南,劫走李田(化名)三星手机一部、金观音吊坠一个,价值共计5195元;孟晓伟(化名)两部小米手机、驾驶证、现金100元,价值共计1184元;孙庆(化名)身份证及现金300元;胡一文(化名)驾驶证、协议书、现金600元;周大勇(化名)酷派7295型白色手机一部及电小二移动电源一个,价值共计307元。
  颇为讽刺的是,上述案件中,没有一个受害人报警。刘某玲正是抓住了受害人的这种心理,短时间内反复作案。
  据了解,刘某玲所抢劫财物已返还给各受害人,刘某玲家人也进行了积极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27日,济南中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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