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2014年0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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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004年11月24日,杨某驾驶农用车将横过公路的儿童瞿某撞倒碾轧致死。2004年12月8日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责任作出了如下认定:认为杨某和瞿某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向瞿某父母支付了10000元后拒绝赔偿。现瞿某父母要求杨某赔偿瞿某死亡后发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减去被告杨某已支付的10000元,问该怎么赔偿? 
  解答: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杨某由于忽视安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驾车将横过公路的瞿某撞倒碾轧,造成瞿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赔偿上述项目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故瞿某父母要求杨某赔偿瞿某死亡后发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是合理的。因瞿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也有过错,应当酌情减轻杨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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