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0人受到
党纪政纪处分
2014年0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头条链接 
  本报讯 2013年,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惩处贪污腐败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据统计,去年全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各类案件70件,其中大要案32件;7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84.87万元。
  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5起。先后查处某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刘某某索贿受贿,某管区书记王某某骗取土地整理项目国家补偿款,某村原党支部书记许某某、原村委会主任张某某虚报冒领小麦补贴等贪污贿赂案件15起,涉案金额达56.54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3.94万元。 
  5人因违反财经纪律被处分。某局原党委委员李某某因将收入账外管理、私设“小金库”,某镇中心小学原校长张某某因截留教师工资、私设“小金库”,某村党支部书记胡某某因非法套取高速公路补偿款、某村党支部书记肖某某因将承包地小麦补贴用于村内公共事务支出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 
  7人因失职渎职被问责。某局副局长杨某某、工作人员张某某,某委副主任王某某、某站站长高某某等7人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被问责。
         (本报通讯员)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