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
进城务工人员可纳入覆盖范围
2014年0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2月13日讯(记者 贺莹莹)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规定2014年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基数和缴存比例。13日,记者了解到,2014年德州三区缴存比例将由8%提高到12%,而各县市区缴存比例要由5%提高到8%。
  工作意见指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各用人单位可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及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关部门要研究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办法,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单位可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未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违反规定超比例、超基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办理;违规办理的,责令改正,取消年度住房公积金考核优秀等次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4年,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扩大覆盖面,重点做好非公企业的归集工作,2014年力争新增缴存人数1.2万人,归集资金12亿元。逐步提高各县市区缴存基数和比例,按照省政府要求,到“十二五”末,市财政供养人员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要达到12%。今年,三区缴存比例要由8%提高到12%,各县市区缴存比例要由5%提高到8%。继续强化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