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重拳打击机动车“四非”问题
举报非法改装车最高奖1000元
2014年02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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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3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聂冬梅) 日照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8日下发关于《日照市机动车“四非”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对积极举报“四非”的单位及个人予以现金奖励,其中举报非法改装机动车的,最高奖励1000元。
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机动车“四非”问题,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日照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结合日照实际,制定10则奖励办法,鼓励市民勇于检举“四非”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举报内容的不同,奖励的标准也不一样。”13日,日照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举报可采取口头、书面、拍摄记录资料和电话等方式向公安、经信、交通、商务、工商、质监等主管部门举报。凡是在举报奖励范围内第一个属实举报的,在处罚裁决后,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为方便市民检举,日照市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领导小组特设立举报电话:0633-8535006。
据悉,各区县领导办公室也将要设立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本次有奖举报活动将于2014年2月25日结束。
此次整治的10项非法行为和奖励措施如下:
举报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奖励1000-2000元。
举报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未经强制性认证或不按照认证条件生产机动车的,奖励1000-2000元。
举报机动车生产企业(含改装企业)从事车辆非法改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车辆二类底盘的,奖励1000-2000元。
举报其他企业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奖励500元。
举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奖励500-1000元。
举报未取得资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检验、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检验机构的,奖励500-1000元。
举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奖励500-1000元;
举报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奖励500-1000元。
举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奖励500元。
举报机动车存在“四非”问题其它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形奖励500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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