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不要放烟花爆竹了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面临处罚
2014年0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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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3日讯(记者 王震) 根据《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2月15日(正月十六)起,市区禁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被行政处罚并追究责任。
  去年1月30日,市政府颁布了《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及环翠区孙家疃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此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每天6时至22时(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其他时日,一律禁止。
  按照这个规定,明开始,公安、安监、供销部门将入库代存各零售网点未售完烟花爆竹,警方还将严查违规燃放行为。  在禁燃时间、地点燃放的,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的,公安责令停止,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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