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3月起上调
2014年0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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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3日讯(记者 樊伟宏) 为解决淄博耕地后备资源紧缺与土地开发整理难度大的矛盾,参照省内占补平衡指标跨地市交易价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开垦费征收由原来的20000元/亩,调整为50000/亩;利用本区县自有指标作占补部分的开垦费按30000元/亩上缴市财政局,其中区县本级按20000元/亩留存,留存在区县本级的耕地开垦费要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
  据悉,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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