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向公共水域放流外来物种
2014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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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放鱼节启动现场,主办方特意印制了一些放鱼须知,其中特别提醒参加活动的市民,放鱼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选择能改善水域环境质量和适宜本地水域生长的鱼苗,主要侧重鳙鱼、鲢鱼、鲤鱼、草鱼等鱼种。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向公共水域放流巴西龟、食人鲳、鳄龟等外来物种或未经检验的其他鱼苗。 
  据聊城市水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主要是保护公共水域环境质量和水生生物物种的安全。哪怕是由水产部门放流的鱼种,放流之前也要经过相关检验机构的检测。根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的情况,不少市民在放鱼现场注意到了此次放流鱼种的检验报告。 
  看到这种情况,现场一些参加活动的市民说真没想到,放生鱼类也需要注意这么些问题。对此,聊城市水产局相关负责人特意告诉现场的一些市民说,当前因随意向本地水域放流外来物种,导致的严重威胁当地环境的情况非常普遍。 
  按照国家有关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管理规定,禁止使用外来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然而,目前一个严酷的事实是,由于许多人不了解放生的具体规定,对外来品种缺乏正确的认识,不清楚在江河野外具体该放生什么、不适合放生什么,导致市民从流动的摊贩手中购买外来物种在长江放生,原本善意的放生,造成 “好心办坏事”的不良后果。 
  该负责人提醒说,个人或组织到河湖放生,首先应该遵守有关水生动物保护规定。个人在放生水生生物前,可以通过水产部门联系原种场,购买正确的放生物种,或者参与到水产部门的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中来,切不可将外来物种随意放生到河流湖泊。
     本报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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