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下发
市区房屋建筑面积有了“标尺”
2014年06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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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赵鑫) 23日,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威海市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下称细则),对房屋数据采集、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变更测绘等做了明细规定。自此,市区房屋建筑面积有了计算细则。
  房屋数据采集方面,细则首次对“幢”进行了规定。“幢”是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独立建筑的房屋为一幢;由多个塔楼和裙楼组成,在各塔楼及其相应裙楼之间有两边不相通的伸缩缝或隔墙为明显界线,且之间无共有建筑面积的,则各塔楼及其相应裙楼可按多幢建筑物处理;地面以上为相互独立的多幢建筑,但地面以下互相连通,共用一个大地下室的,地面建筑划为多幢,地下室单独划为一幢。若地上各独立幢对应的地下部分规划设计从属于地上建筑、且具有墙体或者其它明确界线与其它地下部分相区分,则该地下部分可归入相应的楼幢内;在地面或空中以通廊相连的房屋,划为多幢等。
  在房屋的飘窗方面,其窗台台面与房屋地面高差在0.3m以下、净高在2.1m以上、具有房屋同等使用功能,按外墙的外边线与飘窗围护之间范围内的水平投影计算面积;阳台、挑廊、入户花园、庭院、空中花园、雨篷、外走廊、檐廊、架空通廊、穿过建筑物通道等,当与其上盖高度在二个自然层以上,或上盖在围护结构内连续水平投影面积小于二分之一或上盖设计为镂空,均被视为无上盖,不被计入建筑面积。
  在房屋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方面,细则对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的划分与确认、共有面积的分类进行了规定。细则还对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也进行了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威海市环翠区、文登区和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施行前已办理产权登记的,维持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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