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现场提问 律师帮忙解答 
2014年09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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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现场提问
律师帮忙解答
  1、王女士咨询,公婆共有的一套房产,丈夫先去世,后公公去世后,婆婆、儿子、儿子的两个姑姑四人去公证处,就儿子及两个姑姑放弃继承权做了公证,后房子过户至婆婆一人名下。现在儿子反悔,问可否把自己应继承的份额要回来?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本案中王女士的儿子在遗产处理后反悔,主张其继承权,法律将不予支持。
  2、李女士咨询,儿子名下有一房产,离婚时,儿子由李女士抚养,她和儿子住在房子里,前夫每月给付450元抚养费,儿子今年11岁,今年房子暖气投资1万多元,这笔费用可不可以让前夫承担一半?另外,虽然判了450元的抚养费但前夫一直不主动给付,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婚姻法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因为暖气投资并非法律明确列明项目,如果单就该笔费用起诉法院,还是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衡量理由是否正当来决定是否支持该项诉请。律师建议本案中男方给付的抚养费相对比较低,随着物价的上涨,可能远远不能满足孩子的日常花销,可以从增加抚养费的角度来诉讼以达到相同目的。前夫不给抚养费的问题,可以通过执行立案来强制其履行义务。
本报记者 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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