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币标示的“100”为绿色反光油墨,在斜面状态下会变为蓝色,假币不会变色。 记者 王震 摄
本报9月14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高晶) 近期,公安环翠分局经侦大队收缴百元假钞41张,其中22张是以“m3w”、“M3S”开头的高仿假币。假币越来越“鬼”,对于商家的交易安全提出了更高挑战。
这41张百元假钞中,有的是派出所民警从商家或消费者手中收缴的,有的是银行工作人员接收存款时收缴的。民警介绍,涉及假币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大额现金支付中掺杂假币,比如,有老板发工资时在上千元的现金中掺入数张假币。二是用假币直接消费,这种行为占发案的绝大多数,不法分子常用大面额假币购物,通过商家找零换取真币“牟利”。
目前,假币支付主要发生在夜市、早市、农村集市、沿街商铺,这些场合一般没有验钞机或使用性能很差的验钞机。民警提醒,人民币的冠字号码是本身编码,也是防伪措施之一,仅凭冠字号码判断真伪是不全面的,市民不可单凭“m3w”、“M3S”开头,就认定是假币。
不法分子制贩假币的手段越来越高明,有些假币几乎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即使银行工作人员也很难单凭一两种方式辨别,普通市民更难直观辨别。常见的看水印、看油墨、看安全线、听抖动声、摸盲文等方式,市民未必能全部掌握,也未必有效。
对于大众,民警建议,目前最直观的方式是看变色油墨——百元人民币左下方有数字“100”,真币用专门变色油墨,晃动时,“100”从绿色变墨蓝色,假币则不变色。
市场上的验钞机质量参差不齐,价格从一两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劣质验钞机对假币版本辨认不全,功能只等同于点钞机。民警指出,虽然假币仿真程度高,但不会逃过合格验钞机的“眼睛”。市民若发现假币,可拨打110报警,或向公安环翠分局经侦大队举报,电话为:523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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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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