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里看病能报销,那就好了
省政协委员张法水呼吁,应为养老院设医疗机构创更多条件
2015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张法水
   本报记者 宋立山      
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不算多
  2013年,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曾联合下发一份《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应依托当地医院,采取合作方式引进医疗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设立卫生所(室)、医务室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在实践中,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的情况并不算多。曾经尝试过自办医疗机构的省城某养老院负责人冉女士说,办养老院投入很大,但为提供更周到的服务,也愿意多花钱,购置医疗设施,配备医务人员,可想拿到许可证没那么简单。现在济南的医疗机构处于相对饱和状态,为了控制数量,根据大的规划,目前多是有退出的,才会审批新的。
  为了解决老年人的就医需求,更多的养老机构采取与医院或诊所合作的方式,曲线达到医养结合的效果,冉女士也是如此。她说,因为该养老院收纳的多是失能、半失能及失智的老年人,对医疗和护理的要求更高。他们租下了一家医院的一层楼,完全按照医院的标准,设置了养老床位,并与该医院达成合作,医院派大夫坐诊,养老院里的老人如果生病了,可得到相对及时的治疗。
“不能让老年人看病多跑腿”
  冉女士说,很多老人是退休职工,有医疗保险,但是在养老院里的医疗机构看病只能刷门诊医保,无法就地住院,如果生了大病,为了报销住院费用,还得往定点医院跑。
  实际上,上述《意见》中有规定,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内设护理院,有条件的可申请设置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卫生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省城一家高档养老院采取医疗和养老一体的运作模式,下设十余个科室,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具备在养老床位上为生病老人做一些重大治疗的能力,但是同样面临着只能刷门诊医保,不能报销住院费用的尴尬。该养老院的负责人说,目前已经上报,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单位,还没有批下来。
  省政协委员、高级律师张法水说,“如今我国正日益步入老龄化社会,中央也很重视养老,近年来多次提出支持建设医疗型养老机构,但是很多政策虽然有了条文,还没有完全落地。”张法水认为,民政、人社和卫生等部门应该继续加强协作,进一步打通各个环节的障碍,为养老院设立医疗机构,或医院开办老年公寓创造更多的条件,不要因为医保不能刷的问题,让老年人看病多跑腿。
  张法水提到,目前有一些规模很大的养老机构,配备了十分完善的医疗设施和专业的医护人员,却依然很难被纳入医保定点医院,其中原因之一是,相关部门担心这会存在“套保”的风险。比如老人若长期压床,一住就是半年甚至一年,导致过度医疗,浪费医保基金。虽然存在这样的风险,但是不能因噎废食,不去推动这件事情了,而是要想办法,进一步加强监管,列明报销范围,堵住“套保”的漏洞。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