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烟花两男子被拘留
2015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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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李哲 夏玉英) 近日,济宁高新区公安分局在327国道南营村附近查获一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驾驶员张某、王某被行政拘留。
  近日,有群众举报称有人驾驶一辆厢式货车,从外地往济宁运送烟花爆竹,地点在南营村327国道附近。接到举报后,治安大队的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装载一车烟花爆竹的厢式货车查获。
  经查,该货车驾驶员张某、王某均是枣庄人,车上的烟花爆竹是从外地运来的,打算送往济宁高新区,并没有合法手续。经查实,该案涉案价值3万余元,民警当场收缴烟花100余件、爆竹40余万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警方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分别给予违法嫌疑人张某、王某行政拘留10日、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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