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法援月”获省维权公益十佳
滨州法律援助机构六年为老年受援者挽回损失520余万元
2015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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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0日讯(通讯员 韩英选 记者 王领娣) 近日,山东省庆祝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暨“十大老年维权公益活动”颁奖大会在济南召开,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被评为“山东省十大老年维权公益活动”。
  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08年开始,连续六年在全市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活动实施方案规定,每年的九九重阳节所在月,即是“老年人法律援助月”,对行动不便和8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法律援助,同时,对于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分案件类型,一律提供法律援助。
  活动期间,从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到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都各自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人集中的地方,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发放老年人应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现场受理案件。
  “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开展六年来,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走进各类养老机构580余次,走进社区、农村320余次,免费为老年人解答咨询2300余次,现场受案256件,为老年受援人取得利益或挽回损失520余万元,在滨州,“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已成为老年人维权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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