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不上岗,想“吃空饷”没戏了
□淄博1月底全面开展专项督查,重拳打击“空饷”违纪乱象□接受社会监督,“吃空饷”、“发空饷”者都将被追责
2015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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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工作为市民服务。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记者 樊伟宏

  近日,为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深入推进淄博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在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对违纪人员从严追究相应责任。

重点清查各级 机关事业单位员工
  淄博自2014年以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治理进展不平衡、个别区县和市直部门观望和思想麻痹等现象。
  据了解,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认清“吃空饷”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吃空饷”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各项任务。

群众反映单位严查 敷衍了事也要追责
  据了解,自今年1月起,淄博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月底前各级要对机关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同时,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等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
  各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检查。此外,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是集体责任人,对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予以通报。

“吃空饷”资金需追缴,“发空饷”者也跑不了
  意见要求,对出现“吃空饷”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第一责任和集体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处理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到位;对从基层借调的人员,完成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后,要及时安排返回原单位,不得长期借用。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堵塞管理漏洞,长效遏制“吃空饷”
  机关事业单位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严格人员考核管理,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处理有关工资待遇。
  同时,全面分析、查找机构编制、财经、人事等政策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共享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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