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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44家排气企业
2015年04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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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9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赵媛) 近日,平原县环境监测站联合环境监察大队对辖区内44家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进行“拉网式”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治污设施落实情况;监测SO2、NOX、烟尘的排放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检查中发现企业治污设施基本落实到位,但个别存在锅炉改造不及时、设施运行不规范、超标排放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平原县环保局对7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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