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游玩 意外捡到猫头鹰
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条件允许后将会放生
2015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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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19日讯(记者 甘倩茹) 4月17日下午,姜屯镇市民李女士去位于滕州洪绪镇的上善公园游玩,在白龙湾附近捡到一只猫头鹰。把猫头鹰带回家后,才知道猫头鹰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不知该如何处置。
  李女士听朋友介绍新修的上善公园环境很好,在游玩过程中发现路边草丛中有一只正在打盹的小猫头鹰。带着好奇李女士把小猫头鹰带回了家。“本来想带回家像养小鸟一样养着,后来在网上百度了一下,没想到猫头鹰属于国家保护性动物,一下子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李女士说。
  带着李女士的疑问,记者联系上滕州市林业局森保站。“猫头鹰多栖息于树上,有的栖息于岩石和草地上,昼伏夜出,大多数种类几乎专以鼠类为食,是重要的益鸟。”森保站站长徐昌建说,“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个人是不让养殖的,会触犯法律。”
  目前,李女士给猫头鹰喂食鸡肉、水等食物,猫头鹰欣然接受。“它白天就站着打盹,你碰它一下,它就睁开眼看你下,继续打盹,很可爱。我们也没关住它,不知道是因为太小还是其他原因,它并不飞。”徐昌建表示市民保护国家保护性动物的意识很好,森保站将尽快和李女士联系,检查猫头鹰的身体状况,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进行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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