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严重困难家庭可获临时性救助金
2015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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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7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马骏) 5月7日,记者从德州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救助对象范围更广、救助时效更及时、救助方式更多样,对于因遭遇重病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可获得临时性救助金。
  “去年德州已开始部署此项工作,今年年初省里曾提出各县市区年底前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目前德州各县市区结合本地情况已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德州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在救助对象上,除国务院规定的家庭对象、个人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外,还将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均纳入了救助范围。
  在救助标准方面,各县市区将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临时救助期限仍困难的,应评估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但具有一定生活条件基础的临时困难家庭,可视困难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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