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银行卡牟利被判刑五年
2015年05月2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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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从网上购得一批旧身份证,再找人冒充身份证“主人”,到银行办出若干银行卡,最后以“身份证+银行卡”打包的形式在网上高价兜售。日前,经青岛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男子彭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陈某是一家电脑维修店老板,去年2月,他以每张6元的价格从一废品收购站买来几十张废旧身份证。之后,陈某在各大网络论坛及QQ群里散布消息,称自己手中有大量二代身份证可出售,每张售价在35元至50元不等。同年3月初,湖南的彭某通过QQ与陈某取得联系,并最终以800元的价格从陈某手中一次购买了20张身份证。收到汇款后,陈某通过快递方式,将身份证邮寄给了彭某。后经市民举报,警方在陈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同时缴获了部分尚未出售的身份证。根据陈某的供述以及快递公司收件人信息,民警又在湖南省长沙市彭某住处将其抓获,缴获彭某非法持有的他人身份证及相应银行卡等24套共计34张。经查,34张银行卡均系彭某通过网络非法购得他人居民身份证后,找人冒名申领的。
一审庭审中,彭某供述,他一般都会通过网络联系卖家,在购入这些身份证后,再找来跟身份证照片长相相似的人,去银行办理银行卡、信用卡等。“单纯倒卖身份证赚不了几个钱,而一张身份证加一张相对应的银行卡就至少能卖几百元。”彭某说,这些和身份证相匹配的银行卡都是通过网络售出的。对于买家的用途,彭某称一概不知。
李沧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彭某买卖身份证,系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此外,彭某还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违背他人意愿申领信用卡24套共计34张,又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且数量巨大。最终,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审判处彭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最终,法院决定对彭某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一审宣判后,彭某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青岛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周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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