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事出交通事故起诉后我必须出庭吗?
2015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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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李觉得,用“屋漏偏逢连阴雨”来形容自己最近的状况再合适不过了。由于工作不顺,他想离职,可就在这节骨眼上,他在办公务时出了交通事故,经过认定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除去保险,公司这边修车花了5000元,对方修车花了2000元。不满这个结果,公司将对方起诉了。“我开车出的事,公司起诉的,需要我出庭吗?我实在呆不下去了,就想赶紧走。另外,我不出庭,公司押着的6000元工资会不会不给了?毕竟,连个劳动合同都没签啊!”小李的担心远不止一个。

  在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飞看来,小李有些过分担心了。他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称,“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作为当事人”。小李在办公务时出的事故,公司才是诉讼的当事人,所以他并非必须出庭,但可以参加旁听。
  至于这6000元工资,李燕飞认为,小李非但不用担心被公司扣下,还有可能要到双倍工资,因为公司不跟他签合同本身就是不妥的。李燕飞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注意要在1年诉讼时效内起诉,而剩余工资也可以要求所在公司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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