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一万元私了的现在咋又做伤残鉴定?
2015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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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用户“春天的太阳”向齐鲁法援在线求助称,去年他的弟弟开车撞了人,随后双方达成协议,弟弟赔偿1万元医疗费,双方一笔勾销。本来以为这事儿就过去了,可是今年被撞的人又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做伤残鉴定,“这跟我弟弟还有关系吗?”

  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飞认为,双方私了的只是医疗费,虽然协议互不追究,但因其遗漏了其他如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重大的赔偿项目,可认定合同的订立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事故对方仍然有权就网友的弟弟和保险公司一同起诉。
  由于网友所述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对方提出伤残鉴定是其合法权利,可根据伤残程度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当然,如果对事故对方单方委托鉴定的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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