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卡余额不足不能享受折扣价
2015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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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6日讯(见习记者 唐园园) 近日,王女士在济南一家餐厅办理了一张充值卡,但是第二次就餐时,却被告知“会员卡内余额不足时,不能享受卡级折扣”。
  24日,王女士与朋友去万达金巴十二年餐厅就餐,被告知办理会员卡可以享受会员价,最低充值300元。办完会员卡后,王女士当次消费了156元,卡内余额144元。而王女士再去消费的时候,“意外”就发生了。
  “我们三个人一共点了原价196元钱的东西,如果按照会员卡折扣,应该是150多元,超出了卡内余额几块钱。”王女士说,结账时店方询问是不是要继续向卡里充值,“我说不需要再续卡,老板就直接按照原价打出了单子。”王女士不解,为什么不按照会员价结算,店方称:“用现金结款机器自动默认原价。”也就是说,只要会员卡内余额不足时,就不能享受会员折扣价。
  “那要会员卡有什么用?”更让王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办理会员卡时候没有任何文字说明,也没有告诉我任何注意事项,只有消费完之后才知道自己受骗了。如果早点告诉我,就算这种规定不合理,但是我至少可以选择只点144元的东西,不额外增加现金消费了。”
  26日,记者联系了金巴十二年餐厅。对于王女士反映的问题,该店经理韩女士称:“结账的电脑系统软件只有会员卡里有足够的钱时,才能整单打折。”韩女士称,如果价格超出卡内余额,系统会自动默认原价结算。“店员不能随意更改价格。”
  关于双方的消费纠纷,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律师认为,商家售卖会员卡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会员卡使用的条件,如果消费者没有得到充分的信息,商家的行为有违公平。
  不少充值会员卡上均有一些格式条款,如“消费卡到期服务终止,卡内余额不予退还”、“会员卡遗失不补”、“卡内余额不足时,不能享受卡级折扣”、 “恕不退、不换、遗失不补、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等条款,消费者若不留神,很容易吃暗亏。
  张律师认为,一方面商家要提高诚信意识,将合同规定及时、全面地告诉消费者;另一方面,消费者在办理充值卡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对规定进行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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