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护游客安全
发生重大旅游事件1小时内上报
2015年05月2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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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6日讯(记者 李超)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市旅游局接到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相关部门。近日,《淄博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布,旨在迅速、有效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该预案适用于处置淄博市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人员发生伤亡(中毒)事件。
旅行社组团在市外或境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
根据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或跨地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等工作。
市及各区县旅游局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各种媒体(含互联网)或相关文件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导游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局报告。事发地旅游局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旅游局报告。市旅游局接到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各级旅游局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协助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活动和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旅游团在市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其所属旅行社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旅游局。
预案规定,各级旅游企业应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措施,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各级旅游局要对旅游企业应急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各区县旅游局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旅游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小组,确保能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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