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猥琐男”不能仅在道德层面
2015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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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波
  近日,北辛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报警,善国路新华图书馆女厕所内一名装扮古怪的“女性”行为反常,在厕所里拿着小镜片乱照。民警到达现场见到该“女子”装扮后大跌眼镜,并将其带回至派出所询问。(《齐鲁晚报》5月22日报道)
  上述报道中令人不齿的“猥琐男”偷窥成癖,男扮女装进女厕更是“奇葩”。不过,像这种心理变态的男性经常对女性实施骚扰的事情,日常生活中还真是不在少数。类似情形诸如在乘客拥挤的公车或者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就经常出现“猥琐男”的身影,常有女士被无端骚扰。
  凡是一个人的行为与“猥琐”挂上钩,就一定会为人所不齿,必然会遭到鄙夷和谴责。但是很多时候,广大女性朋友作为受害者,有的会强忍不出声,反正不多长时间自己就会下车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免得惹祸上身;有的愤怒地反抗并予以斥责,随后摆脱“猥琐男”,即使“猥琐男”仓惶逃走也不做任何追究。长此以往,女性朋友的忍气吞声,或者不予进一步的追究,无形中纵容了那些“偷窥男”、“猥琐男”的无耻行为,使其因“事情败露”就一走了之,轻易的脱身更加助长了他们嚣张的气焰。
  长期以来,在国民的意识之中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保守理念:那就是什么“偷窥男”、“猥琐男”的流氓行为,虽然可耻,但只是一种个人的不良嗜好,道德素质底下而已。大家平常给予的只是口头上的道德谴责,很少有人去追究这些流氓分子的法律责任。这就无形中拓宽了“偷窥男”与“猥琐男”的生存空间,让他们长期逃脱法律的制裁,一次又一次地进行着那些无耻的行径。
  可能有市民朋友会说,又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将“偷窥男”呵斥一番直接赶走不就完了吗?何必那么麻烦地报警?正是我们平时有这种麻痹的思想意识,才会给了一些流氓分子以可乘之机和长期生存的机会。
  笔者由此呼吁广大的女性朋友,一旦遭到“偷窥男”或者“猥琐男”的骚扰,一定要敢于斗争,大声向流氓分子说“不”,并尽量寻求周围市民的帮助,及时报警。只有每一位市民都对“偷窥男”这样的无耻行径给予有力的回击,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使不法分子遭受法律的严惩,不再有侥幸逃脱的机会,我们才会免遭流氓分子的骚扰,社会风气才能祛邪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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