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见到“回头钱”了!
40.5万元超收款退给用热户
2015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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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26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刘冉冉) 2014至2015年采暖季供暖结束后,为及时掌握滕州市城市供暖情况,维护各方利益,滕州市物价局组织人员对滕州市92个居民小区及单位的供暖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退还用热户40.5万元。
  据了解,滕州市物价部门通过走访居民、调取各物业公司供暖日志、查看相关缴费凭证,核实了各居民小区及单位的供暖情况。“我们重点对各供热企业和物业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热费、供暖时间是否达到规定的120天、是否存在自立项目向用户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了检查。”滕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
  从检查情况看,检查范围内的75个供暖小区中有68个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9元/平方米收取了采暖费,供暖天数达到了规定的120天,不存在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仅有海上明月、威尼斯、汇龙四季花园、九州清晏、家乐园等7个小区存在供暖天数不足120天等违规行为,共计多收市民价款22.5万元。在检查的15个采暖单位中,发现滕州热力公司、滕州新源热力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居民供热价格,超标准向滕州一中、滕州一中新校、滕州市实验幼儿园、滕州市商业幼儿园收取热费,共计多收价款18万元。
  检查结束后,滕州市物价局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规定,向相关责任单位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截至目前,各责任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将多收价款40.5万元全部退还给了用热户,切实保障了用热户的合法价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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