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起新设企业“三证合一”
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就能办,不用多头跑了
2015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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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鲍伟民 林吉杰) 为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培养营商环境、激发大众创业激情,烟台又放大招,自10月1日起,企业注册登记将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只需在一个窗口办理即可,无需东奔西跑。
  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新设企业登记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再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材料。实施“三证合一”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设立登记时采集。企业成立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办理注销时,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
  “三证合一”之后,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原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证明文件。遗失的,需要登报公告并提交报样。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登记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烟台市红盾信息网(www.ytgs.gov.cn)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须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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