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费由700元降为560元
10月1日起降价,一费制将变分科目收费
2015年09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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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王永军 通讯员 烟佳) 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了解到,新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改变驾考一费制收费办法,可分科目报考、分科目收费。
新的收费标准降低部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为每人次400元。 新的收费标准将改变驾考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分科目报考、分科目收费。其中,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240元。
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项目考试为每人次20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项目考试为每人次40元。
其他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16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项目考试为每人次12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项目考试为每人次40元。
按规定参加增加准驾车型、持军警(境外)驾驶证换证、满分学习、恢复驾驶资格等考试,以及因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的,收费有关事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提前1日取消申请的,公安部门应退还相应费用。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与机动车驾驶许可相关的身体条件检查费。
公安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考试申请人、驾驶证持有人等相关人员提供身体条件证明,不得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检查并收取检查费用。
新的收费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到期3个月前将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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