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14县市区获610万元生态补偿
2015年11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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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王永军) 烟台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下达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全市14县市区空气质量全部出现改善,共获得奖励610.5万元。
数据显示,长岛县获得83万元、牟平区71.5万元、福山区60万元、芝罘区59万元、栖霞市51万元、招远市46万元、莱山区45万元、海阳市38万元、高新区37.5万元、开发区35.5万元、莱州市27万元、蓬莱市25万元、莱阳市17万元、龙口市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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