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故意撞翻车”要靠证据说话
2016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符向军

  近日,一段发生在东莞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一辆蓝色轿车在变更车道时被后面的银色轿车撞翻,交警认定前车对事故负全责。随后,银色轿车车主被曝曾以同样的方式撞过其他6辆车,引发故意撞车质疑。目前当地警方成立了专案组,正在对此次事故原因做进一步调查。(3月17日中新网)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应由交警部门结合现场路况、行驶状态、事故原因等,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综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这是一个调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可以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以案件证据为前提的。
  此前,针对“撞翻变道车”事故,交警已经认定前车负全责,这是因为前车强行变道超车,违反了交通法规,而后车正常行驶,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和过错。如果查明后车车主唐某系开“斗气车”、故意撞车,则属于人为制造交通事故,当然应该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唐某的“自曝”行为引发舆论质疑,交警部门因此重新启动事故原因调查程序,也是依法办案、对事实负责的表现。
  是否认定唐某故意撞车,要结合多方面证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比如现场状况、开车动作、当事人陈述、行车记录仪视频等,不能仅靠当事人“自证其罪”或自我否认。唐某“自说自话”的“自曝”行为,以及唐某现在改口说的“曾撞6车是吹牛”,都是口说无凭,不足为据。
  交警重启事故责任调查程序,是一个调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严谨过程,并不意味着肯定推翻原先的事故责任认定,一切要建立在证据基础上。如果查明“曾撞6车”为真或本案确属故意撞车,该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就得严肃追究,如果查实本案事故不属故意撞车,或者没有证据以及证据不足以证实本案系故意撞车,则应该维持原先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因而,我们除了可以从这起事故中,明白强行变道驾驶的违法性、危险性并学会安全应对外,对故意“撞翻变道车”等的网上波澜、质疑,以及交警部门重新启动事故原因调查程序,也无需焦躁妄评。不妨抱着“重证据,轻口供”的态度,冷静、理性地看待和分析,静待交警部门的最终调查结论,这才是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表现。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