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达“国五”不能转入青岛
2016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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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3月17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机动车不达国五不能转入青岛。17日,青岛市环保局发布通知,4月1日起,岛城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
  根据通告,4月1日起,在青岛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外市转入车辆,凡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通知》要求各机动车销售企业要根据《公告》组织安排销售计划,向购车者告知《公告》内容。对违反《公告》规定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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