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
2016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烟台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继续实施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大致概括为两类考生:一是特长加分,对具有音乐、体育、美术、电脑制作、科技等特长及竞赛方面获优胜奖的学生,根据获奖情况和达到的等级情况,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给予加分录取;二是关于优惠政策方面,主要针对优抚对象子女、归侨及港澳台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等,当年在招生录取时分别给予一定降低分数录取的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必须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如无异议,方可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中加分。有关加分和优惠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实施。 
  家长和考生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今年对特长加分明确了时间要求。具体为:除体育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初中阶段后两年(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获得的成绩外,其余3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整个初中阶段(2016年5月1日前)获得的成绩;二是同一考生,其特长加分与享受的优惠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只记取最高项;三是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烟台市从2015年秋季入学初一新生开始,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本报记者 李楠楠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