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车、摩托车驾驶人注意啦,交警将开展集中整治
无证开代步车情节严重将拘留
2016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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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7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陈志伟) 即日起至4月底,淄博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50天的代步车、摩托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代步车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非法营运等将面临处罚。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代步车(老年代步车、内燃机电动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三轮车和四轮车的统称)、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至4月底,淄博交警将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50天的代步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老年代步车、内燃机电动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车、四轮车和摩托车,特别是非法运营乘客和运输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生活垃圾、饭店泔水等重点车辆。整治代步车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非法营运、违法载人和运载货物超高、超长、超宽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套牌假牌、非法改装、非法飚车、不按规定审验、不戴安全头盔、具有盗抢嫌疑和驾驶拼装、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虽然外表看上去差不多,但有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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