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漏水拒还工程款
2016年03月3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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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于飞) 牟平区观水镇的姜先生帮刘先生盖了一栋二层小楼,完工后刘先生签下了一张8万元的欠条,刘先生说房子一直漏水,之前签的欠条不能算数,钱不能给姜先生。
姜先生是在2014年8月份,带领几名工人盖的二层小楼,2015年2月份,刘先生给姜先生签下了一张8万元的欠条。可是直到现在姜先生也没有拿到钱,刘先生说盖的房子漏水严重,所以这个欠条不能算数。
记者咨询了鲁东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孙明,他说从刘先生所签的欠条来看,是工程已经完成了,所以只写了欠多少钱,这个债权关系是比较清楚的,刘先生欠的工程款应该及时支付。
如果这个房子在住进去后发现有漏雨、漏水或者哪方面的施工问题,可以向承包方提出来,承包方应该到现场进行观察处理,如果是施工原因应该采取相关措施,如果不是施工原因可以向户主提出,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话,可以申请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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