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冠“潍坊”无需报市审核
潍坊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4月1日起实施
2016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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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赵松刚)29日,记者从潍坊市工商局获悉,为方便企业注册登记,优化企业审批过程中的程序,鼓励新企业发展,潍坊市工商局对全市企业登记管辖权限进行了调整下放。从4月1日起,申请冠“潍坊”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将不必报潍坊市工商局审核。
  据介绍,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潍坊市工商局对全市企业登记管辖权限进行了调整下放,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将潍坊市国有资产出资不到50%的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分支机构等部分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权限授予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在此次调整下放中,最大限度授予高新、滨海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登记权限,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可以登记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企业;滨海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可以登记除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除此以外,潍坊市工商局调整下放企业名称核准权限。申请冠“潍坊”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直接核准,不再报市工商局审核;申请冠“山东”行政区划和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后直接转报省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不再经过潍坊市工商局核转。
  据介绍,这次登记权限的调整下放,有利于企业同步办理许可事项及税务、银行等手续,也有利于进一步厘清职责,加强属地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潍坊市工商局在调整通知中要求,特别是对冠“潍坊”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核准、重要登记事项变更和有限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登记,要确定专人负责,原则上实行“一审一核”制。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制定内部审批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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