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后逃逸,微信“通缉令”找出肇事者
2016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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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29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糖超利) 撞人后不但不施救,反而驾车逃走。25日,在高唐一起肇事逃逸案中,民警发布的微信“通缉令”帮了大忙,网友纷纷提供线索,不到18个小时,最终肇事者落网。 
  3月25日晚23时许,在高唐县金城路纪念广场北侧,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轿车撞人后逃逸。民警赶到现场调取路口监控,发现一辆轿车自东向西疾驰而过,与一辆顺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民警发现,电动自行车被撞的严重变形,地上散落着斑斑血迹还有被撞坏的零部件。 
  然而令人寒心的一幕再次发生,监控显示,肇事司机在撞人后并没有下车查看及时报警,救助伤者,而是选择了向西逃窜。事故发生后,高唐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的民警立即进行了仔细的勘察,在案发现场发现地上散落的“马六”轿车标志及少许碎片。随后,民警迅速调取各个路口监控录像,确定为肇事车辆为一辆蓝色“马自达6”轿车并截取了肇事司机清晰影像资料。 
  但由于肇事车辆为无牌车辆,对破案造成了很大难度,民警加班加点继续调取各路口监控录像,确定车辆及驾乘人员特征后,立即通过高唐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案情,公布涉案相关影像图片,悬赏征集破案线索。微信“通缉令”发布后,引发网友关注并转发,为民警提供了多条破案线索。
  25日16时,办案民警通过举报线索锁定肇事嫌疑人为夏津县的黄某,民警立即赶赴夏津县城组织抓捕。当晚,肇事嫌疑人黄某迫于压力到高唐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据黄某交代,当时驾驶马六轿车撞人之后,他想到没有悬挂号牌,便驾车逃逸。目前黄某已被高唐县公安局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嫌疑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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