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纠纷,上街道去调解!
2016年03月3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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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吕璐) 物业纠纷,到街道找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青岛在全省率先把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入物业纠纷解决中,化解物业纠纷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更高了。今年青岛还将建立物业信用惩戒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制约信用不良的物业公司发展,扶持信用良好企业。
日前,在黄岛区长江路街道一家高档小区内设立了门禁,租赁或购买了车位的业主其车辆可以通过门口的蓝牙感应设备进入小区停车,其他车辆不能进入小区。这引起了没有租赁也没有购买车位业主的不满,他们将车辆堵在小区大门口数日。为此,物业方面和几位业主来到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新成立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的专家建议,设立临时停车卡和临时停车区域,若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可以在门卫处领卡进入小区临时停车,超过一定的时间要交纳费用。双方都接受调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问题得到解决。
这种人民调解解决物业纠纷的做法是青岛市今年物业管理的亮点。在3月29日召开的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宣传年”动员大会上,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毅介绍,青岛市在全省率先把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入物业纠纷解决中,如果是小区内发生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居委会街道办的人民调解机构反映,他们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调委会的专家包括业委会代表、物业企业代表、民警、法律界人士等,负责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企业、物业企业之间的纠纷。目前,青岛市已在市南区香港中路街道办、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等进行试点,下一步将全面推广。
此外,今年青岛还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完善惩戒机制。物业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信用良好,物业办将重点推广,让他们有更好的发展市场;若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曾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物业办将采取相应措施制约企业发展,并对外公示。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时,可以参照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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