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生育登记更方便了
2016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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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马桂珍) 近日,我省出台了《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对生育登记服务的手续和流程予以简化。《规范》指出,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行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规范》中适用的生育登记对象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并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与其户籍地进行信息交流。为更好地提供卫生计生服务,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按照《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育龄夫妇可向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申请代办。此外,育龄夫妇还可以登陆卫生计生互联网政务平台办事大厅或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办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出台的《规范》简化了生育登记办理的手续和流程。在办理生育登记时,育龄夫妇只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现场填写《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信息表);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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