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启动 青岛纳入试点
只能由单位统一投保,个人自愿缴费
2016年03月3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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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有一条铁律,不得带病投保。近日,保监会、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而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既可以带病投保,保险支出还可以抵个税。
月入9000每月少缴税40元
上述政策可以简单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工资高于3500就要交税,如果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400元,相当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高为3700元,3700元以上才交税。
现今全国31个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城市,其中,山东地区仅青岛市已经试点实施。这款保险主要用于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的补偿,其最大的亮点在于是唯一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保险产品。
根据规定,现在市民购买其相关的商业健康险,每人每年最高可以税前扣除2400元。例:市民小赵每月工资9000元,扣除每月3500元的个税起征额,应纳税所得额为5500元,每月应缴税5500×20%-555=545元,在应纳税所得中每月在税前扣除200元购险支出,每月应缴税(5500-200)×20%-555=505元。也就是说,购买税优健康险后小赵每月可少缴税40元。
税优健康险不得“因病拒保”,不过相关的保额将会有所不同。
目前只能由单位统一投保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只能由单位统一组织投保,个人自愿缴费。可销售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有3家公司成功签订保单。此外,泰康养老湖北分公司和人保健康湖北分公司目前也已分别签订了保单。
与普通的商业医疗保险相比,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二是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与基本医保相衔接,保障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部分费用,三是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四是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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