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留痕”可化解公众恐慌
2016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直到现在,信息公开的主动权更多的还在政府部门手中,公开什么、何时公开、公开多少主要还是政府部门自己取舍。要破解信息公开的这个瓶颈,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
   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近日,上海警方破获一宗假冒奶粉案,涉及多个品牌,引发了很多消费者的猜测。食药监总局发言人表示,被查获的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对这个说法,公众难以认同,质问究竟是假冒奶粉质量太好,还是国标门槛太低。面对舆情压力,食药监总局不得不再次回应,此前之所以公布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的信息,主要是提醒消费者不要恐慌。想安抚社会公众情绪,却只有善意的掩饰,没有依法的信息公开,岂不是缘木求鱼?
  奶粉质量直接关系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大量的假冒奶粉流入市场,当然会引起公众的关注和猜测,这也是人之常情。此时,最需要监管部门做的是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帮助消费者识别假冒奶粉。即便监管部门目前还没有掌握确切信息,也应如实相告,并鼓励消费者提供最新线索,而不该贸然抛出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的结论。因为假冒奶粉的全部流向尚未查明,仅仅以所查获奶粉的检验结果做结论,未免有些以偏概全。
  在案情尚不明朗的时候,为何急忙做结论?不排除有些人对奶粉市场的乱象发出激愤之语,但是用经不起推敲的结论去安抚,只会越描越黑。监管部门把自己的不严谨推诿于消费者的恐慌,只会让消费者更觉憋屈。其实,自此案被查获以来,消费者所知寥寥,既不知道究竟有多少品牌卷入,也不知道假冒奶粉流向何处,可以说,连恐慌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倒是监管部门在谈及此案时表现出了自相矛盾的慌张。这十余年来,相继爆出多起事件,消费者对国内奶粉市场的信任已经微乎其微。监管部门应该明白,只有及时公布真实的监管信息才能逐渐唤起消费者的信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多年,“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口号也深入人心,而有关部门却以担心消费者恐慌为由,用不确切的结论搪塞舆论的质疑,公众虽然觉得心塞,也是无可奈何。直到现在,信息公开的主动权更多的还在政府部门手中,公开什么、何时公开、公开多少主要还是政府部门自己取舍。类似担心群众恐慌这样的理由,在很多部门都可以通用。
  要破解信息公开的这个瓶颈,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记者会上指出,政府的权力清单要上网,权力的运行也要上网,要留下痕迹,这样可以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要做到“权在用、云在看”。只有做到这些,才会迫使政府部门在监管中及早施出“雷霆手段”,而不是事后滥发慈悲。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