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直接入刑
2016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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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将于4月11日起施行。
  这份司法解释规定了28种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其中,新增了甲卡西酮、曲马多、安钠咖等12种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并下调了在我国危害较为严重的毒品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
  这份司法解释在多个条款中均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形,作出了从严处罚的规定。例如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非法持有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将被认定为刑法相关规定中的“情节严重”。
  根据司法解释,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容留人数、次数、后果方面不需要达到其他要求。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直接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对非法提供麻精药品的数量不另作要求。
  “我们国家青少年群体涉毒形势比较严峻,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合成毒品的滥用问题日益突出。”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司法解释将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和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行为规定为从严、加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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