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小微企业可获至少1.2万元补贴
2016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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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7日讯(记者 修从涛) 济南市近日调整创业补贴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办者可获至少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按照新的规定,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一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执行至2018年底。
  济南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于2014年7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一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此外,济南市还规定,市、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优先为有创业能力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对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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