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会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业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通知
2016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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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就闻韶佳苑业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相关事项已于2016年3月9日进行全面通知。根据济政办发〔2010〕65号文件《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首期交存标准为: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另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山东省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房字〔2009〕38号)第十一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请业主于见报之日起15日内到房管局维修基金部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若有个别业主不能如期缴纳,将导致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
  特此告知!
  山东会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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