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专项整治大货车违法,公布典型案例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
大货设机关遥控号牌,12分扣光
2016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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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货车装设“机关”号牌躲监控。  本报记者 刘光斌 摄
     本报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杨丽 陈超 李俊婷  

  近期,淄博公安交警在全市开展针对大货车遗撒飘洒载运物、涉牌涉证、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本周(4日-10日)为“大货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战斗行动周”。近日,公安交警部门将近期查获的各类典型违法行为案例予以公布,提醒大货车司机遵守交通法规。

案例一: 超载100%还改车型,藏起号牌躲监控
  3月28日,在全市散装物料运输车整治专项行动中,周村交警在正阳路开发北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涉嫌超载的货车,民警在对其检查时,发现此车的号牌竟然倒挂车上。
  据货车驾驶人杨某某交代,其在车牌上安置了一个“机关”,在车辆驾驶时,可以用车内开关摇控车辆的号牌。当他想躲避电子监控时,就打开车内开关,号牌会藏起来,按动开关车牌又恢复原样。民警对该车进行称重后,发现该车超载100%以上,并且车身没有反光标识,放大牌号也不清晰,还加装了箱板私自改变了车型。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超载100%以上,罚款2000元,记6分;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罚款200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罚款500元;放大牌号不清晰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该驾驶人驾驶资格将被降级。
  “仅在我们治超站,从春节到现在便查获了5起此类“机关”号牌,全部为大货车装设。”张店交警大队湖田治超站一位民警说。

案例二: 拉沙车边走边漏被查扣
  4月5日凌晨,淄川交警大队民警在对胶王路进行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冀JC***8的重型货车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过程中,车辆所载沙子不断往下撒漏,且并没有对载运物进行蓬盖,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喊话拦停,并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具有超载运输、遗撒载运物等交通违法行为,随即依法对车辆进行查扣。
  4月7日,记者在张店南外环路与张博路路口看到,因为允许大货车通过,且附近有多个物流中心,南外环路周边空气中尘埃弥漫,路面上多见砂石泥土。“最近交警管控的比较严,路面撒漏的沙土少了,但是我们还是得隔一个小时扫一次。”两名公路部门的清洁工戴着口罩,手中的笤帚不停,沙土已经聚拢成了一堆。
案例三: 临时号牌到期,罚200元扣12分
  7日10时50分左右,在边沣路与湖罗路路口,张店交警大队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货车。经检查,该辆货车是近期购买的新车,其临时号牌有效期截止到3月30日。按照相关规定,民警将依法处罚该车驾驶人罚款200元,并一次记满12分的处罚。
  “大货车号牌遮挡、污损,不悬挂号牌或者干脆套牌悬挂假牌,在逃避处罚的心理作用下,超速、超载等各类违法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张店交警大队一位民警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将处以一次性扣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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