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全市开展药企飞行检查
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检查企业名单
2016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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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7日讯(记者 焦守广) 7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4月7日至9月30日全市开展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的原则抽调GSP检查员和检查企业名单,组织现场检查。 
  市食药监局负责组织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20家以上(含)]飞行检查的具体实施,飞检比例不得低于25%。各县(市、区)食药监局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20家以下)、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的计划制订及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20家以下)、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飞检比例不得低于25%。 
  4月7日至9月30日,根据工作方案及计划,市县局根据工作责任分工,按照“双随机”的原则抽调GSP检查员和检查企业名单,组织现场检查。飞行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组成员不少于2人。 
  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当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相关情况,但不做结论性评价。被检查单位有异议的,可以陈述和申辩,检查组应当如实记录。县(市、区)局根据检查组的意见及风险会商结果,对飞检企业做出处理决定,并上报市局批准后执行。对不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企业,将依法收回或撤销其药品GSP认证证书,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另外,7日,聊城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药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重点检查非法回收销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要求,两年内未受处罚企业可免予检查或减少检查频次。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或增加经营范围;因兼并、改制、重组等原因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的;屡次违规经营药品,企业信用评定级别较低的;近期有投诉举报或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等,可增加检查频次。对基本药物配送的批发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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