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乞讨不能光靠市民抵制
2016年05月2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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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绍德
要钱不要命!5月22日上午,几名乞讨人员躺在济泺路附近,在车流中行乞,最终,民警将四名乞讨人员劝离。(5月24日《齐鲁晚报》)
马路乞讨对社会的危害,尤其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比其他方式更为严重。也正因为如此,各地交警部门才会反复提醒驾驶员们,不要随便给马路乞讨者以施舍。然而,马路乞讨行为本身就是带有强迫性质的,很多驾驶员完全是因为不堪滋扰才不得不掏“买路钱”,仅靠市民抵制并不现实。
其实,对于打击马路乞讨行为,并不难找到法律依据。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为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完全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对马路乞讨行为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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