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好人法”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8月1日起施行
不给急救车辆让道将受处罚
2016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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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0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张辉) 30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获悉,《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通过山东省大人常委会审议批准公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不仅会畅通救援通道,还将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好心人“不会救、不敢救”的后顾之忧。
  《条例》规定,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以及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应当开展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对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对急、危、重伤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的公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见义勇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奖励。
  同时,针对时有发生的“有道不让”、“有道难让”的情况,《条例》为执行院前急救任务的急救车争取“优先路权”,规定“120”急救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同时,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辆而导致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免予行政处罚。对不依法让行的,公安机关可根据“120”急救医院提供的证据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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