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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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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层维持标准
每年调整一次

  根据新三板分层方案(试行),为保证市场分层的动态管理,创新层挂牌公司设置了维持标准,暂定为每年调整一次。创新层挂牌公司如果不能满足三套维持标准之一的,将被调整到基础层。
  据了解,在维持标准的设置上,考虑到中小微企业成长生命周期的规律、经营业绩不稳定以及股票交易二级市场波动性等因素,维持标准的部分指标与准入条件保持一致,但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市值指标低于准入要求,这样一方面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提高了创新层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将大幅偏离创新层要求的挂牌公司调出创新层。
  此外,从挂牌公司公众性角度出发,维持标准还规定了合格投资者人数和交易频率要求。
申请挂牌公司达标
可直接进入创新层

  为满足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需求,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企业申请挂牌时进入创新层的标准。
  据介绍,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有三套标准,该三套标准与已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三套标准基本一致。但考虑申请挂牌公司尚未经过挂牌后的规范化运作和持续监管,尚未公开交易和分散股权,也没有做市交易市值,因此,就准入标准作了适当调整:
  一是将“申请挂牌即采用做市转让方式”作为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共同标准,以适当提高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质量;二是就标准一增加了“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三是要求标准三中市值按照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价格计算,发行对象中应当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提高发行市值的公允性。同时,申请挂牌公司合法合规方面还应当满足挂牌准入的要求。
分层方案(试行)稿
有多处修改

  一是删除标准一中关于“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要求。
  二是将标准三“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修改为“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同时,在《分层管理办法》附则中就“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含义予以明确,并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的要求。
  三是将共同标准中的“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50%”修改为“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将“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的发行融资”修改为“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四是为防止部分挂牌公司通过虚假信息披露、市场操纵等不合规手段进入创新层,《分层管理办法》增加了强制调整的情形,出现《分层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自认定之日起20个转让日内直接调整至基础层。
  五是修改完善了挂牌公司层级划分和调整的规定。删除了《分层方案》中“如果第一年不符合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第二年仍不符合的,应当调整到基础层”的表述,修改为每年层级调整时,不符合创新层维持标准的挂牌公司,应当调整进入基础层。
    本报记者 修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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