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准”具体都有啥
2016年06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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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自治团体长夫妻一同前往海外出差时,官员配偶公务目的以外的经费不予以支付。
2、团体长的配偶不允许以私人用途使用公车。
3、团体长配偶的私人活动不允许公务员陪同或接待。
释:公务员在出差途中,对出差目的之外的团体长配偶的私人活动提供支持的行为属于违反服务规定的做法。
4、团体长配偶的私人活动不准动员干部公务员(及其配偶)参加。
释:团体长配偶的私人活动(义卖会、联谊会、志愿活动等),动员地方自治团体干部(或配偶)参加可能造成下属抵触心理、诱发人事闲话等,这一不当做法可能成为争议的焦点。
5、为支援团体长配偶活动而给予专门的人力支援的做法应予以禁止。
释:公务员对地方自治团体长的配偶必须给予接待的说法没有法规依据,为给团体长配偶因公或因私活动给予支援而配备秘书人员等行为属于违反相关法令的做法。
6、官邸内放置物品的更新换代必须遵守物品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
释:在官邸内放置的各类物品如果没有超过使用年限或者在没有妥当缘由的情况下进行产品更新换代,属于违反公有财产和物品管理法的行为。
7、团体长配偶及其亲戚介入人事安排的行为是导致腐败的原因。 据新华国际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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