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纪委公布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村主任侵占集体资金被开除党籍
2016年0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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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4日讯(记者 刘光斌) 14日,临淄区纪委通过官网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这5起典型问题分别为:
  临淄区区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区足球办原主任耿乃松滥用职权问题。临淄区纪委给予耿乃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临淄区齐陵街道经管站原出纳兼会计李骞挪用公款问题。临淄区纪委给予李骞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临淄区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边军对单位人员公车私用监管不力问题。临淄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给予边军党内警告处分。
  临淄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王建文公车私用问题。临淄区纪委给予王建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淄区凤凰镇中金村原村委会主任于同建、原村委会委员于立强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区纪委分别给予于同建、于立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通报要求,各级纪(工)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集中摸排问题线索、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等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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